法律界有一則很有趣的案例:三位探險家在沙漠的補給站遇上。甲和丙素有積怨,甲見有此機會,決定借機殺死丙。他設計在一個沒有月亮的晚上,悄悄把劇毒放進丙的水壺裡,只要丙的嘴唇沾了一點水就會七孔流血,藥毒攻心入骨髓而死亡。
正當甲沾沾自喜之時,乙也有意圖。原來乙深愛丙的妻子,兩人不可以在一起,都是丙從中作梗。丙因為不知道乙是他的情敵,還與他在帳幕促膝談心。甲趁機在丙的帳幕內下毒。乙和丙談得夜了,丙倦極而在乙的帳幕內睡了。這時乙偷偷走進丙的帳幕,在他的水壼底部鑿了一個小得不能再小的洞,裡面的水將慢慢流光。
第二天清早,三人上路。甲乙各懷鬼胎,暗暗為自己的布局而高興,丙則踏上不歸路。當丙行到中午想飲水時,水已滴乾。他在到達另一補給站前便死了,離補給站只有一公里。那甲和乙,誰是兇手?
若說甲是兇手,沒理由吧?因為丙是渴死的,而不是給毒死的!乙是兇手嗎?表面上是他把水壼鑿穿,把水漏光,想丙缺水而死,但他卻是丙的救命恩人!若非他在水壺底鑿開一小洞,讓含有劇毒的水漏光,丙早在中午已給毒死了,不可能再多行幾小時路,若他可再堅持,可能已抵達補給站了,便有救了。丙到不了補給站,不關乙的事啊!當然,甲和乙兩人都有謀殺丙的動機,並付諸於行動,但要判斷誰是兇手,似乎不同人有不同判斷。
我們每人心中都有一把道德的尺,從倫理道德角度看,甲和乙也心懷不軌,都犯了相同的罪,理應受罰,但在法律上卻有另一套標準。不同的法官、律師和陪審員也有各種的看法,會得出截然不同的結論。看問題的角度不同,得出的結論就會不同。誰的一套是對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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