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5月30日 星期五

《酒店》



《酒店》的故事是發生於1950年,背景是1949年國共談判破裂,政權易手變天,大批文人雅士南來逃到香港暫避居住。小說那間M酒店,是一間歷史悠久的旅館,座落九龍彌敦道,這酒店底層有M咖啡室,走上樓梯,右邊是M餐廳,左邊是M理髮店,再通上二至五樓是酒店客房。理髮店只在白天營業,晚間變作舞廳,所以理髮店側邊橫豎著一個「清華舞廳」的霓虹招牌。

首先出場的是23歲青年滕志傑,他在M理髮店幹擦鞋的,畢業於華西大學,說得一口流利英語,寫得一手好字。舞客陳天聲,曾在法國留學,取得博士學位,國民黨執政時在武漢當教育局局長,原是高級份子,可惜英雄落難,酒店就是他的避難之所。黃明中從南京到廣州,再與母親從廣州來到香港,是一個高中畢業生,沒見過世面的女孩子,因不幸的事接踵而來,石硤尾村的大火,無家可歸,命運就是把她一步一步帶到M酒店,經歷由淑女到蕩女、再由蕩女到瘋瘋癲癲的女子。

《酒店》是以舞女、妓女、舞場來隱喻五十年代的香港。我們的社會,原是一個什麼都是商品的社會,舞女本來就是一種商品;側寫香港的滄桑,自從大陸舊政權崩潰,游資百川匯洶,造成了香港的畸形繁榮。《酒店》故事的情節是有點老套,但是使吃驚的是那年代的舞女受人包養,但自己也不甘寂寞,「包起仔」來,但當時稱之為「拖車」。「拖車」一詞代表舞女的情郎,靠舞女養活。其次是那時亦有很強烈的女性主義出現。看明中與母親的一段對話:「男人玩得,我們女人就玩不得?周公制得禮,周婆就制不得禮?那才怪吶!明明偷人養漢子,假正經就不必」(註一)。當一伙兒姊妹談起男人的時候,明中又出此語:「我總以為,男人就像我們的衣衫,用得著,就穿在身上;不穿了,就擱在衣櫃裡,那就把衣櫉打開一看,這套合意的衣衫不見了,那就摸不著頭腦了」(註二)!小說的後段是寫在澳門,那時的明中已是玩世不恭,她這樣對天聲說:「你們男人把我們女人玩玩,好似應分如此的;我呢,不服氣,玩玩你們男人看,大家的閒話就多了」(註三)!很可惜小說也要受制於中國道德的思維,一個以男性為主導的作者,也要安排黃明中這位描寫深刻的舞小姐,走上瘋癲之路。

《酒店》是從圖書館排隊預約借來的,書已經是超級發黃了,一邊看一邊吸入發臭的書卷氣。據作者自述寫此小說,曾到舞埸親身體驗,還去研究各種舞蹈的技巧,當中有不少的故事是源於真實。五十年代的舞廳和夜總會是有分別;站街、舞女、妓女或交際花也有階級之分。不難發覺書中有很多從沒聽聞的語句,也許是那時的俗語。今天我們稱作擋房的單位,那時習慣稱之為二廳四房,可以住著六家人家,男女老少三十多人。真是匪夷所思!

註一:P121
註二:P133
註三:P167
 

《酒店》資料
出版日期:一九五四年七月四版
著者:曹聚仁
發行者:創墾出版社區
定價:港幣三元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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