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1月8日 星期二

怎能不思量!


(網絡圖片)


又到釋法時,又到堵路時。
 
一個缺乏法治、長期依靠強權、只懂壓迫人民的政府,如何可以理解法治精神的重要?何以體驗以法治國的理念?但弔詭的是香港是一個法治的地方、做事有規有距。在中英談判、主權回歸之際,確立了香港得以繼續擁有法治、三權分立的體制;並沒有把中共那套制度和法律搬來香港,讓香港可以繼續享有五十年不變的生活。但現在回首、香港已日漸受赤化、被同化,是劣幣驅逐良幣。
 
對於律政司指出香港司法獨立與釋法權可並存,真是令人費解。自回歸以來,香港已進行了五次釋法,一次較一較無理強行釋法。對於一個無能力維護本港司法制度,他卻無意考慮辭職,如此殘戀權位,真是厚顏無恥。
 
香港第一次釋法是回歸後兩年,行政長官要求就終審法院的「居港權」裁決作出釋法。此例一開,後患無窮。
 
2004 年的第二次釋法,已穩若看到權威背後的黑手,正慢慢吞噬香港的法治,把政改步驟的三部曲增至五部曲。查實這次不是釋法,是修改法律,目的是把行政長官的選舉操控,確保未選已知結果。
 
第三次釋法是因為八年亂港的老懵董腳痛請辭,香港仔請求人大委員會就行政長官任期作出釋法。
 
2011 年終審法院以三比二的多數,就「剛果案」向人大常委尋求釋法,這次的要求,是經過香港既有程序,由法庭主動向人大提請釋法,做法較合理、乎合法治精神。
 
今回第五次的釋法,目的是操控法庭的判決,開創未審先判的惡例,對於香港的司法獨立再硬插一刀,是嚴重摧毀香港司法制度的獨立性。對於一個有強權無公理、只靠黨權永遠凌駕法律的中共政府,以一句「我有權」就是道理去做違法的事、三番四次不依既定的程序修改法律,把法治殆盡。
 
因為二個年輕人在宣誓時說幾句「辱華」的字句,就是傷害十幾億人民的感情。噢!原來他們的脆弱心靈是如此不堪一擊。對於犧牲香港司法獨立及制度,是否就可以解決港獨思潮?是否人大釋法就可以遏止港獨?年輕人會否經此一役就被嚇怕、從此不談港獨?或是更離心?
 
一直以來香港是一個「福地」,什麼危機難關都可以誇過,為何回歸之後,香港人、特別是年青人無法歡慶賀回歸!但是中共政府、特區政府從來沒有仔細去研究「原因」,負責監察政府的所有議員、無論是建制派或非建制派、在野的知識分子也好,亦沒有督促特區政府、研究及補救對年青人的離心、為何在香港的社會上存在怨氣,看不見光明出路!皆因太多忽然愛國的『偽學者』『偽律師』充斥政壇,正如已故廖瑤珠女士所謂的『舊電池』,只懂攀權貴、出買自己良知,對於那三位『福祿壽』和禍港『四人幫』實屬罄竹難書。北風簫簫,香港人實在是無能為力,人大的釋法,是告訴我們什麼是效忠的標準,進一步教導我們什麼叫做叛國。
 
中共把中華文化切斷,將人生應該有的價值標準破壞,只會竊國自肥,搞權力鬥。誰人還會記得橫渠先生—— 張載四句:「為天地立心,為生民立命,為往聖繼絕學,為萬世開太平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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