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0月19日 星期三

等天收?

(網絡圖片) 

上星期五(十月十四日)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頒下訟費判案書,判辭惹來各方熱烈討論,同時喚起韓國電影《無聲吶喊》,這套電影與今次事件不謀而合,也涉及智障人士受侵犯有關。

負責經營葵涌私營中度護理院院舍、主要收容智障人士的「康橋之家」前院長,原被控一項與精神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。受害人只有八歲智商,屬精神無行為能力的 21 歲女子 X。因 X 經多次醫療診斷後,被評定因創傷後的壓力症及智障、不適宜出庭作供。控方律政司在今年五月向法庭申請撤銷被告的控罪。身兼院舍負責及註冊社工、54 歲被告張某人,隨即向法庭提出申請訟費。陳官在判案書指獲判無罪的被告通常會獲訟費﹐但本案受害人曾向警方作供,還有各方面實質性的獨立證據,只因受害人未能出庭,控方無奈撤銷起訴,被告的行為是自招嫌疑,決定拒絕其訟費申請。

依據報刊翻查昔日的記錄,原來這位被告人、十幾年前亦曾涉及非禮另外兩名智障院友,只因受害人在辨方律師盤問引導下的證供出現前後矛盾,基於「寧縱莫枉」的原則,因此脫罪並兼獲堂費;今次被告人再犯案卻未能入罪,正如陳官最後在判辭指出:控方無奈撤銷控罪,是院長的幸運,卻是社會及受害人的不幸。若果兩名嚴重智障女受害人作供時可以條理分明、清晰連貫表達受侵害經過,那何須入住院舍?當年的裁讓被告逃之夭夭,今回又讓他逃離法網。香港人不禁問:如果法律不能保護最弱勢的人,法律還有存在價值嗎?其實應該去質問律政司。

我們常說「常理心」、面對同樣事情,應嘗試從受害人的出發點去看。但撫心自問:有幾多人真正可以有這樣思維?只要受害人與己無關、不是自己身邊所認識的親朋戚友,誰會有空去關注!當社會上有義勇人士、對社會不公平的現狀看不過眼、挑戰強權、向政府表達不滿、爭取公義之際,總會有一大群盲目支持者搖旗吶喊,指罵他們是滋事份子、破壞社會安寧。請問公義是否因人而說?因事而行?香港是三權分立,「法」不是為個別人士服務,是涵括全港市民。對於智障人士屢受不公平對待、受害者有寃無路訴、無語問蒼天,伸張正義過程困難重重,是誰之過?但我相信只要堅持推動、相信追尋公義是很重要,有朝一日公義必得彰顯。

今次事件、律政司指不夠證據而撤控、讓被告人繼續逍遙法外,是令人摸不著頭惱,對自稱法治的香港是諷刺。但對昨晚緊急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、要求終止兩位民選議員再度宣誓的決定,卻沒有人批評濫用司法程序?這是開創香港開埠以來,首位行政長官申請司法覆核、衝司法制度,破壞三權分立,一而再、再二三地踐踏法治精神,無論身在海外或在港的一眾嘍囉卻噤若寒蟬,這不是更大諷刺嗎?不要忘記法律是死的,而且常有漏洞,但人心是活的,只要心向著公義,對社會不公平的事件、多加關心、多加推動正義運動,抱著「寧鳴而死、不默而生」的心態,必會把香港現時呈現的歪理世代,從納正軌,深信香港的未來、終會有日讓公義再次彰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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