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9月30日 星期五

信任

(網絡圖片)
近日茶餘飯後的一樁法庭新聞︰『刀插舊愛案』。事主的妻子在法庭上作供,指與丈夫「攤牌」後、知道丈夫與被告依然見面,是因為丈夫視被告是朋友咁幫她,更聲稱絕對信任丈夫『幫人幫到很儍,甚至戇居』。真是耐人尋味的一句!
相信無人反對這句話:『信任是要時間去建立的』。但時間只是先決條件,人的行為才是內涵。一個人只有持續做出可靠的行為表現,才可以令人信任。但不知為何許多人有「缺乏信任感」的危機意識?難以相信愛情、相信對方;當發現受欺騙的證據去詢問對方,卻換來生氣的一句:「為什麼你不信任我?」於是你就變成壞人、小人、小心眼。所謂『賊喊捉賊』,不管對方做了什麼事,你不信任他就是你的錯,但他就從不反省為何受人懷疑。最有趣的現象是知自己有錯在先,讓人抓到犯錯卻不去解釋你誤會他,反之惱羞成怒怪罪你為何不信任他。
相交要比心,相處就憑情。其實不管相處了幾多年,往績如何可靠,一個人如果突現出現了一些不尋常的行為,使對方產生懷疑、想嘗試找尋答案,是正常不過的反應。真心愛著,才會吃醋。吃醋並不代表不信任。如果沒有愛,那麼無論你做什麼對方也無所謂,這是否是愛的表現?若有感情但從不吃醋,恐怕雙方誰也不在意誰!為什麼男人要和別的女人頻繁聯繫?互相分享日常生活細節、生活習慣、交朋結友、早晚問安,真的是單純好朋友嗎?或許你對她真的沒有愛情,但站在你的另一半會如何去想,若換你是否真的一點也不在乎嗎?
如果做事真的光明磊落、問心無愧,來不及祖宗十八代也會告訴對方,若真的『事無不可對人言』,那才不會以私穩來當作擋箭牌;再者跟別人有曖味的信息往來、導致對方產生懷疑去要求交待、其實是很正常的行為,這時你卻不去解釋清楚,只說「不是你想像那回事」,理直氣壯地強詞奪理;反倒誣衊對方多疑妄想,並怪責對方居然不信任自己,令自己感到傷心失望,甚至以此為理由,將對方打成關係破裂的罪魁禍首,這是強盜的邏輯。愛一個人或尊重一個人,必會坦誠互相溝通,若以「愛我就要信任我」的邏輯去要求信任,這種荒謬以『愛』把自己戳盲戳聾,成了聾盲才可以說服自己去信任對方,這樣的信任根本只是盲從。誰會喜歡?
每個人都希望被信任、擁有安全感、可以絕對信任對方,但是當我們要的愈多的時候,我們到底可以給了對方多少?你希望人信任你時,你又做了多少事情讓人值得信任?如果你欣喜一個人,你應當誠意十足、揼心揼肺、想盡辦法去讓對方相信你,證明自己是一個值得信任的人。你不會怪別人為什麼不相信你。因為你若有心使人信任,本來就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。對方吃你的醋,你應該感到開心,証明對方多麼重視你,你高興都還來不及。

因此在感情的世界裡最使人動容的一句話︰是『我愛你』或是『我信任你』?交由看官自行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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