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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是一種系統、一個制度,是有強制力,法律的目的是為了公益。所謂公益是指公眾秩序、社會穩定繁榮、良好的居住、教育、經濟、政治、文化環境等;著重維護社會的秩序,保障人民的基本權益,使人在和諧的環境中為公益作出貢獻。而道德是屬於原則性的,指人的實際道德行為和他個人的操守,這些行為和操守決定他是個怎樣的人。道德是對著人的個體性而說的,人在其存在環境內,因著獨特的背景、傾向、才能、對倫理的要求,作出不同的回應形成他獨特的道德行為與操守。
有些人認為道德就是法律,但事實並非如此,若把守法等同道德難於為人接受,因為經驗告訴我們,很多遵守法律明文的人並非有德之人。無可否認法律本身有其不完善之處,法律關心的、主要是公眾道德價值而非為個人成長的道德價值。法律是為了促進公眾的道德價值,建立影響公眾秩序的道德標準,如偷竊、兇殺、強姦、非禮、行騙等不道德行為,皆為法律所禁止,因為破壞公共秩序。對於口無遮攔、缺乏口德、惡毒的謠言和閒話說多了 ...... 等的人,可依據《誹謗條例》(註一)向對方提出民事訴訟,取回損害賠償。至於不守信用、說謊、鬧婚外情,是個人道德操守問題,難以立法禁止。而事實上一個吝嗇、卑鄙、自私的小人,可以完全不受到任何法律的制裁,只會遭受到道德的譴責。
雖然法律是有其限制性,不是凡是不道德的事,都可以立法禁止,皆因法律不可能監察人所有的私生活,但在一個多元化的社會,公眾道德價值與個人道德操守問題,也可以以個人的言行,通過教育、傳達道德價值觀,好能營造良好的風氣,影響公眾的道德價值,進而希望最終影響立法或修改法例。《個人資料(私穩)條例》(註二)的修定,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。
《個人資料(私穩)條例》旨在保障日常生活中一名在世人士經常使用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、電話號碼、地址、身份證號碼、相片、病歷 ...... 等等,很可惜一般人是不會察覺電話號碼與通訊地址也屬個人私隱,皆因自以為此類資料不屬機密,提供給予第三者也沒相干,於是在毫無考慮的情況下,沒經當事人的允許,隨便交出他人的電話號碼與通訊地址,此等行為除了獨犯法例外,足見其對法律概念的薄弱。另外有些人的想法是既然大家互相認識,提供聯絡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沒有大問題!問題是你個人認為沒有問題,並不等同他人也覺無問題!再者所謂認識也有深淺之分,你怎知他們之間的關係?為何以自己為出發點?曾否考慮他人的感受?以創立WhatsApp 的群組為例是最易犯法,撫心自問開設群組時,會否諮詢每一位組員答允?所有的電話號碼是否從合法途徑獲得?或是透過第三者而獲取?諸如此類簡單的事件,總是讓人忽視,不經意獨犯法例;更可說是缺乏個人基本道德操守。
在日常生活中,我們做什麼事都要懂得尊重別人,尊重身邊每一個人,你永遠不知道他們曾經歷過什麼;特別是個人私穩方面,親如個人配偶,也要讓他/她擁有個人的私人空間和私穩,只有這樣,才會獲得他人和個人配偶的尊重。在香港現行法例下,一個身心健全的成年人,是擁有個人的判斷自主權,也要自行承擔個人責任,不須家長或監護人強行出頭,相信提出善意的意見,已經足夠;凡事皆因強出頭,所謂好心做壞事,變了弄巧成拙。事實告訴我們,每一件事和矛盾的發生都有相關聯的內在因素,有因就有果;當我們常說隨緣時,為何不反思因果?當凡事高舉耶和華見證時,為何不反省個人在思、言、行為上是否依照耶和華的教誨?
後記:
法律與道德是一門很深奧的課題,非小女子的認知能力可以解說。本文純粹蜻蜓點水道出法律與道德的關係如何?法律是否道德的底線?當然合法並不等於合理,合法甚至可以是不道德的。道德是管轄著整個人的行為,不管是個人的或社會性的,甚至連人的動機及入心行為也包括在內。法律主要保隌社會的公共秩序及公益,它關注的是外在行為及社會性的價值。兩者雖有微妙的關係,但有著對社會起著不同的規範作用。
聲明:
本文沒有意圖或企圖傷害或辱罵任何人,若看官喜歡對號入座而感不悅,小女子在不願意的情況下向閣下的小家而導致不安,心表遺憾!
註一:Personal Data (Privacy) Ord., Cap 486, Laws of Hong Kong
註二:Defamation Ord., Cap 21, Laws of Hong Ko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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