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5月28日 星期四

孩子找數

(網絡圖片)

近日鬧得熱騰騰的新聞,要算是『三非兒童事件』。依據男童的外婆引述:孫兒在深圳出生,但被父母遺棄。她因不忍外孫變孤兒,所以暗中托親友照顧他。在2006年她「行使非法手段取得證件」安排孫兒來港。因為沒有身分證,只有持續九年匿藏家裡、教他讀書寫字。知道上月發生十五歲少女墮樓死亡事件,她為免悲劇重現,所以決定與孫兒選擇自首。究竟男童會否獲得合法留港?還有待特府如何搬『龍門』?在整件事件中,從沒有人質問男童的父母:為何把他生下來,卻將他置之不理?為什麼男童的父母這麼自私,他們做錯事,卻要十二歲的孩子承擔責任?
 
上個月有一位十五歲的混血兒少女、在家居的豪宅自殺身亡;因此揭發她的母親逾期居留。原來死者和妹妹均在港出生,既沒有出世紙、也沒有接受正規教育。只是依靠父母親安排私人老師在家教學讀書,也有正常社交活動。閱報知悉少女的父親在跨國公司任職高層,主管港澳事務。正常道理是受過高深教育、也可以說『有錢』。『有錢』不就是可以解決所有問題嗎?我相信少女的父母親是真心相愛,但喜歡選擇這種偷偷摸摸的婚姻生活,還要把兩位女兒生下來,卻不給予她們身分證,這對父母為何會這樣自私?現在大女兒選擇離開這世界,留下妹妹獨個兒生活。如今妹妹已獲得身分証,當她看著自己的身分證、想到是以姐姐的生命換取時,會有何想法?她又會如何去面對?為何成年人做錯事,要這個女孩子一力承擔責任?
 
另一件令人氣憤的新聞也是上月發生:一位三十九歲的男警員與一個十三歲的女童發生性交一事,受害人是他十三歲兒子的同學;事件不單引起社會的嘩然,更教人心寒。首先不要質問女童是否自願、或受哄欺,她只是一個十三歲的女孩,好歹也是自己兒子的同學,女孩的年齡可以當她女兒,所謂『搵食也行遠些』(註:不是鼓勵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,在香港是很嚴重案件),如此卑鄙的行為居然可以做出來;這位成年人更是一位執法者,連自制能力也欠缺,如何行使執法權力?當男童發覺父親與自己的同學發生關係?一個十三歲的少年如何面對?或是每天上課裝作若無其事?日後成長會否把女朋友介紹給父親?會否對女性產生不信任?為什麼一個成年人做錯事,要找孩子承擔責任?
 
在這兩個月裡,香港竟然發生如此荒謬至極與孩子有關的事件。事情起因皆是成年人的自私行為,他們把孩子生下來,卻給他們一個錯誤的人生。成年人要決定有小朋友之前、不是應該先考慮孩子的成長路?孩子的福祉是應該排首位,為何沒有設身處地想一想?為何成年人的如此不負責任,作出如此荒謬自私行為,卻要自己小孩受苦?要小孩找數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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