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無意外,今天會做一場講座,很多人以為這是我寫專欄後首次露面,其實不然。除了兩年前在台北參與研討會,三年前我也應朋友之邀,在牛棚和九龍城書節演講。牛棚那次發生了一件事:講座完畢,一位女子緩緩走來,看打扮不似本地人,她很主動介紹自己,接着說:「可唔可以做朋友?」我內心立即有萬千隻烏鴉飛過,支吾以對,已記不清到底答了什麼。今天回想,我依然不知道該怎樣答。做朋友,可以這樣口頭上發邀請,然後我答一句「可以」就生效嗎?我的人生可沒有那麼Facebook,結果當然做不成朋友。
在Facebook你最多可加5000「朋友」,但英國人類學家鄧巴(Robin Dunbar)有個理論:一個人頂多只能跟大約150人維持關係,這是你的朋友數目上限,叫「鄧巴數」(Dunbar's number)。所謂「維持關係」,指你記得某人是誰,了解他跟你的關係,並跟他保持一定程度的聯絡。鄧巴研究靈長類動物,發現牠們的大腦體積,跟其社群大小息息相關──是新皮質(neocortex)的容量,決定某類動物能處理多大社群的信息。因此,鄧巴從人類的新皮層大小,算出一個數字,給我們的朋友數目封了頂。
這150人小圈子也親疏有別,區分標準很簡單,一字記之曰:死。核心的內圍只有3至5人(難怪說「三五知己」),那是你的至親最愛,不血脈相連,也心心相印;接着是核心的外圍,即好友圈,大約有12至15人。核心的外圍也是核心的內圍,他們當中有任何人離世,你都會很傷心。外圍好友走了,不過令你難過,核心內圍那三五人之死,則要拿你某部分靈魂來陪葬,古羅馬詩人賀拉斯寫了一首詩給友人,說得很好:「若你先我而逝,我半個靈魂就被奪去,殘存的一半,不再同樣珍貴,何用勾留於世?那一天把我倆同時摧毀。」(te meae si partem animae rapit/ maturior
vis, quid moror altera,/ nec carus aeque nec superstes/ integer? ille dies
utramque/ ducet ruinam.)核心以外,你的朋友圈會逐步擴大到150人,包括同學、同事等,關係亦越來越淡薄。說得殘忍一點,我們對核心圈外的人,儘管你不想承認,其實都有種「話之你死」的感覺,也不是你有問題,要怪只能怪大腦結構。反過來說,冷漠有時是必需的:芸芸眾生,若每死一個就要割掉你靈魂一部分,包你十歲已經魂飛魄散,灰飛煙滅。
鄧巴的朋友理論雖有科學根據,卻不是什麼創見,古希臘哲學家阿里士多德,二千多年前已談及朋友數目上限。鄧巴從「死」的角度來定義朋友,阿里士多德則從「生」,後者在《尼各馬可倫理學》(Nicomachean Ethics)說:「朋友之數有定,或不多於你能共同生活的人(因為共同生活是友愛的最大體現)。」(kai philon de esti plethos orismenon, kai
isos hoi pleistoi meth'on an dunaito tis suzen(touto gar edokei philikotaton einai))
阿氏像那位寫過《廣絕交論》的劉孝標一樣,把朋友分成幾類,除了那些能跟你一起生活的人外,還有「利益之交」(hoi pros chresin)和「歡愉之交」(hoi pros hedonen):前者建基於互利,有借有還,禮尚往來;後者表示被對方的美色、才智等令人愉悅的特點所吸引。阿氏說得很白,利益之交不能太多,「因為向很多人還人情債是痛苦的」(pollois gar anthuperetein epiponon),歡愉之交少少就夠,「好比食物中的調味料」(kathaper en tei trophei to hedusma)。寥寥數句,已把世事看透。
法國人說:「人人都是朋友,即沒有人是朋友。」(Ami de chacun, ami d' aucun)因此,你越愛朋友,就應該越少朋友。有些人喜歡定期清理Facebook「朋友名單」,按一個鍵,把零交流的「朋友」刪除。我從不這樣做,因為按一個鍵便可刪除的「朋友」,大概本來毫無瓜葛,連絕交的資格也沒有。得來全不費工夫,等於說:失去亦不覺可惜。現實世界的絕交,決不那麼乾淨俐落,反而是藕斷絲連:用一分鐘鬧翻的朋友,要花一輩子忘記。除了用「生」和「死」定義誰是好友,我們或許更應該說:真正的朋友,是那些絕交後也忘不了的人。
原文刋於蘋果日報:副刋.十三維度
刋登日期:2018年7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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